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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单价清单仍不见

2000-10-06 来源:生活时报 本报实习生 谢红梅 范海涛 我有话说

以往在医院看病,患者只收到一个总计金额的价单,并不清楚每种药品的单价,记者从北京市卫生局获悉,从9月30日起,在北京市由政府办的各级医院看病的门诊住院患者提出要求开清单的,医院必须无条件给患者提供清单,对于药品价格新政策的出台,记者走访了本市几家医院。

实验一小的郑女士经常在北京友谊医院就诊,今天的处方上写的是利维爱和可乐必妥,两种药品的价格只得到了总计金额235.6元,在她的要求下,医院开具了两种药品分列的价格清单,她说:“这个政策实在是太好了,虽然经常在这家医院看病,但这是第一次得到药品分列的价格,这是对患者权利的尊重。”从外地来京的王先生说看病一向是自费,对药品的价格十分关注,但以前想知道也“敢怒不敢言”,但现在也可以大大方方地索要药品清单了。

索要药品清单,是否给医院带来太多麻烦呢?积水潭医院的王副院长说:“我们医院划价处的电脑使用的是一套专用软件,只能列出药价总额,不能打印各种药品的明细清单,目前医院正在与软件公司交涉,要求增加软件功能,有望在年底解决。”当问到医药价格新规定对医院有什么影响时,王副院长说:“这加大了医院的工作量,有可能增加机器的磨损度,特别是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据了解,积水潭医院在门诊处设置了电子显示屏,一千多种药品的单价均可显示出来,住院部有查询触摸屏,每个病人的费用清单也可查到,结算处的电脑与触摸屏连网,也可以经医院的电脑操作人员查询。这是药品价格新政策出台前,一些医院为让患者知道药品单价采取的措施。

市卫生局在“增加医院收费透明度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中主要规定有:政府办的各级医院(特别是二级以上医院)对门诊患者必须提供药品收费清单,即除中药饮片外要按每种药品的品名、规格开列收费清单;对住院患者必须全部提供住院医药费收费清单,即药品按“每种品名、规格”、医疗服务要按“每一项医疗服务项目”开列医药费清单;全市三级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都要在门诊大厅设置电脑触摸屏或电子大屏幕公布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全面推广门诊、住院患者医疗费计算机查询。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现在各大医院都已经得知此政策,但是政策的实际落实,还需要一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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